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6]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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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农委):
  由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工程对占用征收林地需求不断增加,但其支付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无序占用、粗放利用林地问题突出,减少的森林植被无法得到有效恢复。为加快健全我省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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