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建[2016]4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