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事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0]7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11-29
实施时间: 2000-11-29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会计电算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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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对本市企事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现将本市企主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获得由市财政局颁发的"上海市会计电算化验收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二、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格式、内容,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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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