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装[2016]2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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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将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备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备案登记申请。具体备案要求见《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要求》(见附件1)。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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