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制发《上海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0]6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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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障和促进财政部门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上海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实施的各类监督检查,以及对会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会计违法行为是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 会计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专案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市财政部门要求开展的常规监督检查,包括落实一线监管责任制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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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