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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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通知:
  一、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的规定调整为: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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