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6]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8
实施时间: 2016-4-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关于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