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6]1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30日省国税局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