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0]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4-12
实施时间: 2000-4-12
法规类型: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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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1999〕21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管理,保证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现就本市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构
  1、上海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
  2、办公室由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和市委组织部企业干部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并建立由社会各界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理论造诣的财经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
  二、申报程序
  1、单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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