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承办地方金融、证券期货等企业审计业务实行申报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1999]6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9-7-26
实施时间: 1999-7-26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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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财务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对地方金融、证券期货等企业和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的监督,强化对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的监管,帮助和促进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审计质量,决定对本市事务所建立承办地方金融、证券期货等企业和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实行申报备案制度,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事务所承办地方金融、证券期货等企业(包括地方商业银行、证券期货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上市公司、固有大型企业等企业的审计业务。
  二、申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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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