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发文文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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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备忘录,请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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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