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5-13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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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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