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教委[2016]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4-25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园教学环境安全,市教委、市财政局设立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5日
  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