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办[1999]9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17
实施时间: 1999-10-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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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直属一、二、三、四、五分局,外税分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现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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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删除第一、二、五条内容: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税[2015]2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5-7
实施时间:20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