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委[2015]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21
实施时间: 2015-5-22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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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二、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三、职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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