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一[2016]2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5-3
实施时间: 2016-5-3
失效时间: 2021-5-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推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重新拟定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n......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