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务流通[2016]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租赁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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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受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国家税务局负责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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