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6]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5-5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2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的管理要求,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程序,促进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不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