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工商企注字[2016]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2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6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