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5-24
实施时间: 2016-5-2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将于2016年6月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0”,证券简称为“国债1210”,是2012年6月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4元。
  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9762”,证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