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4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3-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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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发改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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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