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事宜的声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6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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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我局接宁波日报民生互动栏目记者反映我市公元世家、中海国际、西岸1872、莲桥府等房地产楼盘在收到客户的预收款时,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收到该情况后,我局第一时间着手布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办法的辅导落实,各基层税务机关迅速对所辖房地产企业进行集中座谈或个别约谈,进一步重申,对纳税人销售房产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政策规定要辅导到位,若有购房者前期收到收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过程中发票衔接与开具工作,我局已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暂行操作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发票开具有关事项予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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