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所一[200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8
实施时间: 200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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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有关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对2001年度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
  二、汇算清缴时间
  企事业单位应在2002年2月底前(上市公司在4月底前),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上海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海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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