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9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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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题一 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的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的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纳税申报时,根据发票金额、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写,再通过“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入对应负数冲减,并建立补开发票和冲减收入台账。
  问题二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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