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运行[2016]1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物流业发展需要和部门统计的有关规定,我委对《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物流统计是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物流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各地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会同统计部门、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