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12
实施时间: 2016-5-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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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为做好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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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