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走出去”企业[个人]涉税风险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9
实施时间: 2016-4-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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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为了消除国际间重复征税,促进本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我国税法规定对企业的境外所得实施税收抵免。
  税务机关提醒:我国采取的是限额抵免法,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额超出我国税法计算出税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进行抵补。
  二、“走出去”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我国出口退税的范围包括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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