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16]3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