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等十二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5-16
实施时间: 2016-5-16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将于2016年5月3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