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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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
  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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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