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发改价格[2015]7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2-15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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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清费减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我省财政票据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我省财政票据工本费。取消上述收费后,有关票据印制、领用和费用分担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票据印制方面,由省级财政统一印制和供应。
  (二)票据领用方面,由各级财政部门按需到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领用,各级用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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