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6]7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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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定价目录》和《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现将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码标价方式。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收费地点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价目表和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内容。明码标价内容应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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