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建[2016]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海洋局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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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将择优支持部分沿海城市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现就2016年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城市数量
  应选择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积极性高、工作任务较重,实施后效益明显的城市开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3个地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单独作为1个城市申报,重点围绕海湾综合治理、生态岛礁建设编制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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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