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6
实施时间: 2016-5-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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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的任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应当在任命合规负责人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该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二、合规负责人应当具备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担任合规负责人,除应当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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