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5-9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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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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