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2016]5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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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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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jpg    
附件2: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