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6]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5-3
实施时间: 2016-5-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目前仍有个别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并准备向纳税人提供。对此,税务总局已责令进行调查。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平稳转换,做好国税,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税存量发票的管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