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6]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4-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2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有关规定,现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