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工商个[2016]26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8-12
实施时间: 2009-8-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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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的名称。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再冠大中城市(以下简称市)的行政区划,对原有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仍可继续使用。
  二、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委托基层分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市辖区原则上不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市辖区分局应刻制专门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专用章,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分局可以刻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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