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冠“江苏”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工商审批[2016]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3-11
实施时间: 2016-3-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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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冠“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登记工作,省局对《冠“江苏”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单列,改为第六条,并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可缀以“江苏”字样:
  (一)隶属企业法人的名称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
  (二)冠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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