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 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6]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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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盟博览会)、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简称吉林·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简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简称中阿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简称藏毯展览会)、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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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一).xlsx    
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