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系统更名和升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25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开具方式不变,辽宁省国税局对“应税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系统”进行了升级和改造,支持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的普通发票开具等业务。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升级后更名为“辽宁省国税局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发票开具的范围从原来的“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扩大为“辽宁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用户的行业范围从原来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扩大为所有行业。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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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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