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30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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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消费者:
  近期有媒体反映,天津某大酒店以“营改增”为名实施“五一涨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就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一、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
  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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