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三证合一”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30
实施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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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人变更“三证合一”18位税号后,因相关系统未升级,无法进行增值税网上申报,现相关系统已大部分升级完毕,我局也同步升级了网上申报系统,现就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号更换后,增值税申报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柜台办理申报。
  二、纳税人查询或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时,应分别使用新、旧税号登陆稽核系统进行操作,准确填报到申报表,并进行核对后申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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