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30
实施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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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方便您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您关心的涉税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您及时正确做好纳税申报准备
  2016年5月1日起,您发生的应税行为,需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的应税行为,仍需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
  如果您是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要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4月30日以前的营业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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