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16]2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