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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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0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补贴措施将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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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欧盟多晶硅反补贴期终复审登记表.doc    
欧盟多晶硅期终复审申请书(公开版).pdf    
修正:

附件《欧盟多晶硅期终复审申请书--附件(公开版)》体积较大,下载查看请到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604/201604013084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