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20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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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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