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为了确保您及时、方便、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如果您前期未能到国税机关办理户管确认,请您于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完成税务登记确认、发票领用及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等相关涉税事宜。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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