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涉税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2
实施时间: 2016-4-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5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确保您营改增后正常开展相关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2016年4月28日前,请您尽早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银税协议签订、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等事项。
  2、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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